顺府发〔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垂直管理各部门:
现将《顺德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纠纷管理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2283641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顺德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纠纷管理的
工作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工资纠纷的发生,保护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统称《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第一条 区政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程工资纠纷治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两制一金”等《条例》规定。设立联合巡查组,每月组织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巡查并通报,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工资纠纷负总协调监督及其他法定责任。因违反《条例》被行政处罚或自身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工人上访、非法聚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被监管部门通报的:
(一)对房地产项目,按规定暂停在我区办理容缺、承诺制审批;暂停提前介入服务半年;按诚信管理办法扣诚信分,按规定降低其所在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提取额度。
(二)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予以通报。按干部管理规定处分建设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三)对其它企业投资项目,纳入信用监管对象,由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其重点监控。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工资纠纷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工资纠纷负直接责任。因违反《条例》被行政处罚或自身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工人上访、非法聚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被监管部门通报的,按诚信管理办法扣分,按规定列入企业黑名单;按规定暂停该施工单位在我区办理容缺、承诺制审批;暂停提前介入服务半年;纳入信用监管对象,由招投标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其重点监控、黑名单限制等。
第四条 建立工程分级承包报备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农民工班组关系等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报备,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发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扣诚信分。
第五条 区分欠薪和拖欠工程款处理渠道。监管部门公开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和调解拖欠工程款的电话,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引导工程合同纠纷可通过法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解决。
涉及工资支付的公开电话:12345。
涉及工程款的公开电话:22838180。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法律援助申请通道等信息,引导依法维权。
第六条 建立分级垫付制度。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如未能解决的,则由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支付;经垫付后,仍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工人生活困难的,各级政府可启用应急周转金,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七条 发生因工程建设领域工资纠纷事件,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工资纠纷警情,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到场处置;发生规模性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或单位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特别是对不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劳资信息诉求登记仍非法聚集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对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打击处理。
第八条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治理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失信行为:
(一)设立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对存在恶意欠薪、编造虚假事实、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头及农民工)的有关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引导从业人员签订信用信息授权书,接受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
(二)劳动保障事业促进会、各建设行业协会可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的通报信息,靠前向企业服务,发出劳务用工风险的提醒。
第九条 本工作意见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牵头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